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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已以聖教正理明法無我,今當明人無我,頌曰:

  「慧見煩惱諸過患,皆從薩伽耶見生,由了知我是彼境,故瑜伽師先破我。」

  薩伽耶見,謂計我我所為行相之染污慧,彼從生故,名「從薩伽耶見生」。彼復云何?謂諸煩惱及諸過患。煩惱謂貪等,諸過患謂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愁等,彼等皆從薩伽耶見生。經云:「薩伽耶見為根本,薩伽耶見為因,薩伽耶見為集。」此說一切煩惱皆以薩伽耶見為因,由未斷除薩伽耶見,能起諸行,能招生等眾苦,故說皆以薩伽耶見為因也。此見之所緣謂我,以我執唯緣我為境故,欲斷一切煩惱及過患者,唯應斷除薩伽耶見。復由通達無我乃能斷除,故瑜伽師先唯應達無我。若達無我,薩伽耶見既即隨斷,煩惱過患皆當滅除。由觀察我即是修解脫之方便,故瑜伽師先當觀察,何為薩伽耶見所緣之我。

  薩伽耶見所緣之我其相云何?且述外道計。頌曰:

  「外計受者常法我,無德無作非作者,依彼少分差別義,諸外道類成多派。」

  數論計云:「根本自性非變異,大等七性亦變異,餘十六法唯變異,神我非性非變異。」由能生果故名自性。於何時生?謂見神我起欲時生。若時神我欲受用聲等境,自性了知神我欲已,即與神我相合,出生聲等。生起次第,謂自性生大,大生慢,慢生十六法。復從十六法中之聲等五唯生五大。言非變異者,謂唯是能生,非如大等亦通變異,大等七法既是自性亦是變異。觀待自果即是自性,觀待自性即是變異。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變異。故云:「十六唯變異。」神我既非能生,亦非變異。故云:「神我非性非變異。」由此次第出生一切變異。神我云何受用耶?曰: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,即便攝取聲等五境,覺即於彼發生貪著,神我思惟覺所著義,由神我本性有思,故說神我受用諸境。若時神我由習少欲,於境離欲,漸修靜慮,得天眼通。次以天眼觀察自性,彼即羞恥如他人婦,即便脫離神我。一切變異亦皆逆轉,入自性中隱滅不現。爾時神我獨存,故名解脫。變異雖滅,而神我不滅常時獨立,故名為常。自性是作者,諸變異中亦有一分屬於作者,以是神我少事而住,故非作者,是受者義,如前已說。由無喜憂闇三德自性故,名無功德。遍一切故,名無作用。此即神我之差別義。前云自性是作者,諸變異中亦有一分屬作者,未審諸變異中何等屬作者,何等非作者。今當略說:其中喜憂闇三謂三德,憂以動轉為性,闇以重覆為性,喜以輕明為性,苦樂癡三即此三之異名。三德平等時名為冥性,此時功德為主最寂靜故。三德未變時名為有性。從自性生大,大即覺之異名。從大生慢,慢有三種,曰變異慢、喜慢、闇慢。從變異慢生五唯,謂色聲香味觸。從五唯生五大,謂地水火風空。從喜慢生十一根,曰五作根,謂口手足大小便道。曰五知根:謂眼耳鼻舌皮,及通二性之意根。闇慢能發動餘二慢,其中大慢五唯,通自性與變異,十根意及五大,唯是變異。自性則不通於變異。依數論計之少分差別,轉成多派外道。謂勝論師,計我有九德。曰覺、樂、苦、欲、瞋、勤勇、法、非法、行勢。覺謂能取境。樂謂受所欲境。苦與上相違。欲謂希望所欲事。瞋謂厭離所不欲境。勤勇謂於所作事,思惟善巧令到究竟。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。非法與上相違。行勢謂從知生復為知因。若時我之九德與我和合,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,流轉生死。若時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等功德根本,便得獨存而證解脫。說此神我是常住,作者、受者、有功德,遍一切,故更無作用。更有一派計有屈伸作用。

  吠陀派計如瓶等之虛空,由身異故一我成多。如是僅依我之差別,少分不同,諸外道類轉成多派。外道各派說我不同。頌曰:

  「如石女兒不生故,彼所計我皆非有,此亦非是我執依,不許世俗中有此。」

  汝所計我定非是有,以汝許不生故,如石女兒。此我亦非是我執之境,許不生故。復次非但於勝義非有及非我執境,即於世俗,當知亦無彼二義故。此因非但能破有性與我執境為不應理。頌曰:

  「由於彼彼諸論中,外道所計我差別,自許不生因盡破,故彼差別皆非有。」

  數論中說我之差別,謂常住非作者,是受者,無功德,無作用。破云:彼我非常,乃至非無作用,自許不生故,如石女兒。於勝論所計,亦如是破云:我非是常,非作者等,自許不生故,如石女兒。當知此宗,以不生因及石女兒喻,廣破一切計我者所計我之自性差別。以是頌曰:

  「是故離蘊無異我,離蘊無我可取故。」

  是故無有異蘊之我,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。如云:「若離取有我,是事則不然,離取應可見,而實無可見。」又云:「若我異五蘊,應無五蘊相。」

    非但無有離蘊之我,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不許為世我執依,不了亦起我見故。」

  其不執如是行相之我者,由其執著差別,亦起我見計我我所故,故離蘊我為我執所依不應道理

設作是念:世人雖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別義,然由往昔串習之力,彼等亦有能緣我之我見。破曰:此亦不然,非唯學彼論者乃有我見,現見初未學者亦起我執。頌曰:

  「有生傍生經多劫,彼亦未見常不生,然猶見彼有我執,故離五蘊全無我。」

  有諸有情生傍生趣經過多劫,至今未出傍生趣者,彼亦未見有如是行相之我。「亦」字攝墮地獄等趣。其未見如是行相之我者,然猶見有我執隨轉,誰有智者,執如是我為我執所依。是故無有離蘊之我。

  內教有計。頌曰:

  「由離諸蘊無我故,我見所緣唯是蘊。」

  由前道理,離蘊之我不成立故,薩迦耶見之所緣,唯是諸蘊,故所言我唯是自蘊。此是內教正量部計。

    復有異執。頌曰:

  「有計我見依五蘊,有者唯計依一心。」

  有計色受想行識五蘊,皆是薩迦耶見之所緣,說此我執從五蘊起。如薄伽梵說:「苾芻當知,一切沙門、婆羅門等所有我執,一切唯見此五取蘊。」為顯此見是於可壞積聚之法而起,非於我我所起,故說我我所行相之見名薩迦耶見。

  餘有計唯心為我。以經說:「我自為依怙,更有誰為依,由善調伏我,智者得生天。」此頌即說內心名我。何以知之?以無離蘊之我故。餘經亦說調伏心故。如云:「應善調伏心,心調能引樂。」故說我執所依心名為我。

    此當破曰:

  「若謂五蘊即是我,由蘊多故我應多,其我復應成實物,我見緣物應非倒。」

  諸計五蘊為我者,由蘊多故我亦應多其計唯心為我者,由眼識等差別,或由刹那生滅有多識故,我亦應多,或隨所應而出過失。如此過失,通難五蘊為我與唯心為我者。下說餘過亦可通難兩派。經說:「世間生時唯一補特伽羅生。」故他宗亦不許有多我。

  又我應成實物者,唯色等物由過去等差別說名蘊故,唯說彼等即是我故,故我應成實物。然契經說:「苾芻當知有五種法,唯名唯言唯是假立,謂過去時、未來時、虛空、涅槃、補特伽羅。」又有頌言:「如即攬支聚,假想立為車,世俗立有情,應知攬諸蘊。」由所計我犯實物過,故五蘊非我

  又薩迦耶見,緣實物故,應非顛倒,如青黃等識。則斷薩迦耶見應非拔除而斷,應如緣青黃等之眼識,唯斷緣彼之欲貪,說名為斷也

    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般涅槃時我定斷,般涅槃前諸刹那,生滅無作故無果,他所造業餘受果。」

  若我即是五蘊性者,般涅槃時五蘊斷滅故,我亦應斷。然不可說般涅槃時,我亦斷滅,成邊執見故。故我非以五蘊為性。又般涅槃前刹那中,如五蘊是刹那生滅,我亦當有生滅,以我是五蘊性故。如不念云:「我今此身昔已曾有。」亦不應念:「我於爾時為頂生王。」以彼時之我,如身已滅故,及許於此受餘生故。如論亦云:「非所取即我,彼有生滅故,云何以所取,而作能取者。」又云:「若五蘊是我,我應有生滅。」縱有生滅,由無作者之我故,應無彼果。若有能造業者,應是無常。由無作者,業無所依故,諸業與果應無關係若謂前刹那造業,後刹那受果者,則他人造業應餘人受果,以他造業餘受報故。是故亦犯造業失壞,未造受報等過。《中論》云:「若謂有異者,離彼應有今,我住過去世,未死今我生。如是則斷滅,失壞諸業報,他造業此受,有如是等過。」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。(若說五蘊是我,過失主要是: 一、般涅槃時我即成斷滅,二、五蘊剎那生滅,我也應成剎那生滅的了,三、若我即是五蘊,也就是我是無常的,那麼前一秒造業,後一秒就沒有造業者了,如此破壞了業果的原則,四、若前一秒的我造業,後一秒受報,則有作業者與受業者相異的問題。)

救曰:前後刹那雖異,然是一相續故無過。破彼頌曰

  「實一相續無過者,前已觀察說其失。」

  前云:「如依慈氏近密法。」已說其失。論云:「若天異於人,是即為無常,若天異人者,是則無相續。」故自相互異之法,謂是一相續,不應道理,所犯眾過終不能免。 

  復為顯示五蘊非我,心亦非我。頌曰:

  「故蘊與心皆非我。世有邊等無記故。」

  由誦世間有邊等無記故,計五蘊與心為我,不應道理。十四不可記事,一切部派皆同誦持。謂世間常,世間無常,亦常亦無常,非常非無常等,世尊說此不可記別。《東山住部經》云:「若有苾芻謂世間是常,起如是見者,應當驅逐;若謂世間無常,起如是見者,亦應驅逐;若謂世間亦常亦無常,起如是見者,亦應驅逐;若謂世間非常非無常,起如是見者,亦應驅逐。」於十四不可記事,皆如是說,不與共住。若世間言是指五蘊者,五蘊生滅無常故,則可記世間無常。般涅槃後五蘊非有,亦可記世間有邊,如是亦可記如來死後非有也。然經破計世間有邊等,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。

    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若汝瑜伽見無我,爾時定見無諸法。」

  若五蘊或心是我者,則瑜伽師證見諦時,謂一切法無我,是見苦諦無我相,爾時應是見無五蘊名見無我。然不許爾。故五蘊非我

  設作是念:業果關係時所說之我,此我更無別法,故唯詮五蘊。見無我時則詮外道所計神我。故見無我時,是離神我,唯見諸行,不犯見無諸法之過失。破曰:

  「若謂爾時離常我,則汝心蘊非是我。」

  若怖見無諸法之過失,謂「我」字是指常住神我,不許五蘊及心為我者,則失汝自宗。

設作是念:如是境上,不許神我,故無過失。此亦不然。此處謂是神我,餘處則云是諸蘊,何得如斯,都無定理隨意轉計耶!

  若謂非有故,則諸蘊上此亦不轉,前已宣說。故若說一切法無我時,不許「我」字詮五蘊者,餘時亦應不許。若餘時許詮五蘊者,則此時亦應許也。

    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汝宗瑜伽見無我,不達色等真實義,緣色轉故生貪等,以未達彼本性故。」

  如未曾嘗花中蜜者,僅見花上有鳥,猶不能知彼味甘美;其曾嘗彼味者,縱見花中無鳥,非即不知彼味甘美,亦不能斷彼味之愛著。此中亦爾,諸瑜伽師雖見色等諸法,離常住我,由其未知彼體性故,云何能知。若見色等是有自性,則見無彼我,云何能斷除緣色貪等。若由了知無彼我故,即能斷除緣境之貪等。任何有情皆不為令神我快樂,求可樂境,及恐彼苦,避不可愛境。由緣色等所生貪等,以無了達色等本性能斷貪等之因緣故,猶如外道。

  設作是念:我等是以聖教為量,諸分別量不能妨難。聖教中說唯蘊為我。如世尊說:「苾芻當知,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,一切唯見此五取蘊。」此中亦爾。頌曰:

  「若謂佛說蘊是我,故計諸蘊為我者,彼唯破除離蘊我,餘經說色非我故。」

  此經非明諸蘊是我,令其信受諸蘊為我,世尊密意是說離蘊都無有我,以是觀待世俗諦破外道論故,及為無倒顯示世俗諦故。

  云何知此是破離蘊之我?以餘經中破色等是我故。如何破除,頌曰:

  「由餘經說色非我,受想諸行皆非我,說識亦非是我故,略標非許蘊為我。」

  故彼經說:「唯見此五取蘊。」唯破離蘊之我。

  經中破除色等為我,當知彼經亦破薩伽耶見所緣,假立能取諸蘊之我,以彼是依真實義說故。若不見有能取者,則彼所取亦定非有,故離緣色等之貪著極應正理。由餘經中如是說故,則前經略標非許諸蘊為我也。    

  復次,即使彼經是表詮義,然亦非說諸蘊是我,何以故?頌曰:

  「經說諸蘊是我時,是諸蘊聚非蘊體。」

  如說眾樹為林時,是說樹聚為林,非說樹體,以非一一樹皆是林故。如是唯說蘊聚是我,聚亦都無所有。頌曰:

  「非依非調非證者,由彼無故亦非聚。」

  如薄伽梵說:「我自為依怙,亦自為怨家,若作善作惡,我自為證者。」此說是依是證。又云「由善調伏我,智者得升天。」此說可調伏。聚無實物,說是依怙,證者、調伏,不應道理。故聚亦非我。若謂離能聚法無別聚故,當知彼果即能聚之果,故作依怙,可調伏、作證者,皆應道理。此亦不然,過已說故。

    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爾時支聚應名車,以車與我相等故。」

  經云:「汝墮惡見趣,於空行聚中,妄執有有情,智者達非有。如即攬支聚,假想立為車,世俗立有情,應知攬諸蘊。

由前道理。頌曰:

  「經說依止諸蘊立,故唯蘊聚非是我。」

  凡依他法而立者,即非唯所依之支聚,依他立故,如大種所造。如以大種為因,安立青等大種所造色及眼等根,然彼二法非唯大種積聚。如是以蘊為因安立為我,亦不可說唯是蘊聚。若謂瓶等不決定者,此亦不然,說瓶唯是色等積聚亦不成故,觀察道理與前同故。

    若謂唯輪等堆聚猶非是車,要輪等具足特殊形狀乃得車名,如是色等之形狀乃是自我。此亦不然。頌曰:

  「若謂是形色乃有,汝應唯說色是我,心等諸聚應非我,彼等非有形狀故。」

  彼非有色故。

    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取者取一不應理,業與作者亦應一。」

  由能取故,名為取者,即是作者;由被取故,名為所取,即是作業。取者謂我,取謂五蘊,若色等聚即是我者,作者與業亦應成一,此非汝許,以大種與所造色,瓶與陶師,皆應一故。論云:「若薪即是火,作者業則一。」又云:「以薪與火理,說我與所取,及說瓶衣等,一切皆如是。」如不許火薪為一,亦不應計我與所取為一也。

  若作是念:全無作者為能取者,此中唯有所取聚耳。此不應理。頌曰:

  「若謂有業無作者,不然離作者無業。」

  若不許作者,亦不應許無因之業。論云:「如破作作者,應知取亦爾,及餘一切法,亦應如是破。」此中於事物上給「羅札」字緣,由能取故名為取者,若無作用亦無彼事。故安立彼作用,通能取所取。「取」字義,如《聲明論》云:「枳達與羅札,是多分。」故於業上,給「羅札」緣,亦通所取業也。如依作者安立業,依業安立作者,如是依於所取安立取者,依於取者安立所取。如論云:「我不異於取,亦不即是取,而復非無取,亦不定是無。」是故當知,若離作者,業亦非有若經說無作者而有業有報,當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,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。如經云:「補特伽羅無明隨轉,作諸福行。」

復有過失。頌曰:

  「佛說依於地水火,風識空等六種界,及依眼等六觸處,假名安立以為我。說依心心所立我,故非彼等即是我,彼等積聚亦非我,故彼非是我執境。」

  經云:「大王!六界、六觸處、十八意近行,是士夫補特伽羅。」「六界」,謂地水火風識空,依彼六界假立為我。眼等六觸處,謂眼合觸處,乃至意合觸處,依彼六觸處假立為我。「十八意近行」,謂緣色聲香味觸法,起六種喜意近行、憂意近行、捨意近行,依彼意行,及依心心所法,假立為我。既說依六界等假立為我,故非即是彼等,義謂非全無異,唯彼等積聚亦不應理

由上所說諸法皆非是我,故彼諸法皆非我執心之所緣。若時五蘊非我執境,離五蘊外亦無彼境,故我執境非有自性。諸瑜伽師由了知我不可得故,亦知我所非有堅實,即能滅除一切有為,無有餘受入般涅槃,故此觀察為最端嚴。

 

  有計我執之境為五蘊,有計唯心者。若如彼宗,乃至有諸蘊生時,即應有我執轉,以有我執事故。頌曰:

「證無我時斷常我,不許此是我執依,故云了知無我義,永斷我執最稀有。」

  設若常我是我執境,由無彼故,可斷我執。然汝計餘法(五蘊)為我執境,由見無餘事(常我)而斷我故。惜此唯於汝論為然,其實毫無關係。今以喻明。頌曰:

「見自室壁有蛇居,云此無象除其怖,倘此亦能除蛇畏,噫嘻誠為他所笑。」

  設有愚人,室有可怖毒蛇而不知畏,安閒居住而不設法救治,但心念無象,豈能免蛇噬。如是計五蘊及唯心為我境者,知無常我,仍不能除緣蘊我執,亦定不能解脫生死。(一、我非五蘊之聚,如車非車支分之聚。)

  如是已說我非即蘊,當說能依所依我亦無性。頌曰:

「於諸蘊中無有我,我中亦非有諸蘊,若有異性乃有此,無異故此唯分別。」

  若有異性能依所依乃能應理,如云盤中有酪,世間許盤與酪異性,乃成能依所依。然諸蘊非異我,我亦不異諸蘊,故蘊與我無能依所依性。

我亦非有蘊。頌曰:

「我非有色由我無,是故全無具有義,異如有牛一有色,我色俱無一異性。」

  我與諸蘊一性異性如前已破。若計我有蘊者,不異而有,如云天授有色;異性而有,如云天授有牛。然我與色,一性異性二俱非有,故計我有色亦不應道理

  今當總結以上諸破,由所緣行相顛倒數量門,明薩伽耶見。頌曰:

「我非有色色非我,色中無我我無色,當知四相通諸蘊,是為二十種我見。」

  五蘊無我,然薩伽耶見由四種相執蘊為我,遂成二十種薩伽耶見。若謂應作五相觀察。《中論》亦云:「非蘊不離蘊,彼此不相在,如來不有蘊,何處有如來。」此成五分。云何只說二十種見耶?曰:二十種薩伽耶見是經所建立。彼見若不緣蘊,則不執我。但以四相緣蘊而轉,無第五相,以離五蘊別無可執為我之事,故薩伽耶見唯二十種。《中論》中說第五異品,當知是為破外道宗

  經說以金剛智杵摧壞二十種薩伽耶見高山而證預流果者。頌曰:

「由證無我金剛杵,摧我見山同壞者,謂依薩伽耶見山,所有如是眾高峰。」

  薩伽耶見山,未以聖金剛智杵摧壞之前,從無始生死以來,起自無明地基,豎窮三界,橫遍十方,日日增長煩惱巉巖。若以現證無我金剛智杵摧壞之後,與最高峰同時壞者,當知彼即此見高峰。

  今當破正量部所計實有補特伽羅。頌曰:

「有計不可說一異,常無常等實有我,復是六識之所識,亦是我執所緣事。」

  離諸蘊外無我可取,故非離蘊別有補伽羅。亦非即蘊自性,犯有生滅過故。是故我與諸蘊一性異性俱不可說。如不可說一異,如是亦不可說是常無常,然是六識所識又此補特伽羅亦可說是實有,以說是造者受者故,生死涅槃、繫縛解脫所繫屬故,亦許彼是我執境事此說非理。頌曰:

「不許心色不可說,實物皆非不可說,若謂我是實有物,如心應非不可說。」

此頌顯示,不可說者定非實物

次明假有。頌曰:

  「如汝謂瓶非實物,則與色等不可說,我與諸蘊既叵說,故不應計自性有。」

  如許瓶與色等,不可說是一性異性,而是假有。如是我亦應是假有,如瓶。

    如是二頌已明破立。今更明一性異性為實法所依,以我非是實法所依而破實我。頌曰:

  「汝識不許與自異,而許異於色等法,實法唯見彼二相,離實法故我非有。」

若如汝計我實有者,則定當如識不異自體而異色等。然此非有。應知非實法所依故,我非實有,如瓶。

  由是觀察,計我實有,皆不應理。頌曰:

「故我執依非實法,不離五蘊不即蘊,非諸蘊依非有蘊。」

  若分析我執境,計是實有,不應道理,以非離蘊別有,亦非即蘊自性。又非諸蘊之所依,亦非以諸蘊為所依而依。諸蘊為顯能依所依,故略文攝更互相依。計我有蘊,亦不應理。是故隨計假我,或計我不可得,然不應許如前所說行相之我。頌曰:

「此依諸蘊得成立。」

  如為不壞世俗諦故,唯許依彼因緣有此法生。如是此中許假有者,雖破上述有過諸相,然為世間名言得安立故,亦許依止諸蘊假立之我,現見施設名言我故。

為欲成立假我義故,今以外喻明所說義。頌曰:

「如不許車異支分,亦非不異非有支,不依支分非支依,非唯積聚復非形。」

  此中一品、異品、能依品、所依品、具有品,此五品如前已說。積聚品與形狀品,更當成立。為明彼義。頌曰:

「若謂積聚即是車,散支堆積車應有。」

  此雖於前已說,今更說者,是為顯示餘過失故。以是頌曰:

  「由離有支則無支,唯形為車亦非理。」

  若離有支,則亦無支,故支非有。為當說是何者積聚而成車耶?此「亦」字所攝義,謂唯形狀為車不應道理,唯積聚為車亦不應道理。何則?以離有支,則無支故。是故唯形為車亦不應理,無有支義是彼自宗所許。(論敵認為整體不存在部分存在,而月稱反駁: 整體不存在部分如何存在?)

  復次,若計唯形為車,且問彼形,為是支分之形?為是積聚之形?若計為支分形狀差別者,為是不捨原有之支形耶?抑棄捨原形別有異形耶?若謂不捨原形,不應道理。何以故?頌曰:

  「汝形各支先已有,造成車時仍如舊,如散支中無有車,車於現在亦非有。」

  若謂未成車前,輪等形狀差別,造成車時,仍如舊者,如於爾時諸散支中都無有車,則定當知造成車時亦無有車,以支分形狀無變異故。若計第二義,謂有餘形以為車者,此亦非理。頌曰:

「若謂現在車成時,輪等別有異形者,此應可取然非有,是故唯形非是車。」

車眾支分,輪軸轄等形狀差別,如方、長、圓等,若謂於成車時,離原有者,有餘輪等形狀差別新生起者,則應可取,然實不可取。如具輻輞轂等差別形狀之輪,於成車時,未見本形有所變異,如是軸等之形狀亦無變異。故許支分之形狀為車,不應道理。

  若謂輪等積聚之形狀差別是車者。此亦非理。頌曰:

「由汝積聚無所有,彼形應非依支聚,故以無所有為依,此中云何能有形。」

  倘所言積聚有少實體,乃可假立依彼之形。然所言支聚都無所有,云何依無所有假立形狀,汝許假法必依實故

若謂積聚雖非實有,亦可依彼假立不實之形狀者。頌曰:

「如汝許此假立義,如是依於不實因,能生自性不實果,當知一切生皆爾。」

  依自性不實之無明,生自性不實之諸行;依自性不實之種子,生自性不實之芽苗。如是當知一切因果,皆自性不實。徒費百千劬勞,執著無肉可食之物影假鹿,此復何為?頌曰:

「有謂色等如是住,便起瓶覺亦非理。」

  此中有云:於色等如是安住上,便起瓶等覺心。亦以車喻而破。

    復次,頌曰:

    「由無生故無色等,故彼不應即是形。」

  色等不生,如前已說。由無生故,色等非有。計無所有為假立瓶等之因,及計瓶等以實法為因,均不應道理。故瓶等非是色等形狀差別。

  問曰:若以所說七相推求車無所有,則車應無。世間依車所立之名言皆應斷絕,然現見世云取車、買車、造車等,由是世間所共許故,車實是有。答曰:此過唯汝乃有。謂以前說七相推求,車不應理。然汝許是以理推求有所得法而後安立,不許有餘方便成立,故取車等世間名言,於汝宗中云何得有。然於我等全無過失。何則?頌曰:

「雖以七相推求彼,真實世間皆非有,若不觀察就世間,依自支分可安立。」

  如前所說「如不許車異支分」等,以七相推求,隨於勝義、世俗,車均不成。然若不觀察,唯就世間如立青等與受等,唯緣起性,如是亦可許依輪等支分假立名車。由許依緣假立,故我宗中全無失壞世聞名言之過。即彼敵者亦應共許此義。

  又此宗中,由世間共許門非但能成立依車之名言,即此所有諸名差別,皆可不加觀察,由世間共許門而自許也。頌曰:

「可為眾生說彼車,名為有支及有分,亦名作者與受者。」

  此中如車觀待輪等自支,即名有支;觀待輪等各分,即名有分;觀待能取輪等作用,即名作者;觀待所受,即名受者。

復有倒解佛經義者,謂唯支聚,都無有支,以離支聚不可得故。如是唯有眾分,都無有分。唯有諸業,都無作者,唯有所受,都無受者,以離所受無可得故。住如是見,一切世間世俗皆顛倒說。若如所許,即以前因亦當破壞所許支等。故遮,頌曰:

  「莫壞世間許世俗。」

  由世間世俗,若如前觀皆不可得,若不觀察,唯就世許,則皆可有。

故瑜伽師,以此次第,如前觀察,速能測得真實淵底。頌曰:

  「七相都無復何有,此有行者無所得,彼亦速入真實義,故如是許彼成立。」

  倘所言車少有自性,則瑜伽師審觀察時,於七相中隨於一相,定有自性可得。然實無所得。故所言車,唯是由無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,實無自性可得。諸瑜伽師生是定解,即能速疾悟入真實義。「亦」字表示亦不壞世俗,故應許此是不加觀察由共許而成立。諸有智者,當知此宗唯有功德,全無過失。

  問曰:諸瑜伽師雖不見有車,然見有彼支聚,此應是有。答曰:汝於燒布之灰中尋求縷線,誠屬可笑。頌曰:

  「若時其車且非有,有支無故支亦無。」

  設作是念:車拆毀時,豈無輪等支聚可得?云何可說無有支故,支亦非有?曰:此亦不然。起是念者,是由先見與車相屬,乃知輪等是車支分,餘不知者,唯見輪等。觀待各自支分,自是有支。由彼未見輪等與車相屬,故亦不知是車支分。

  復次,當依此喻了知彼義。頌曰:

「如車燒盡支亦毀,慧燒有支更無支。」

  喻如火燒有支之車,彼諸支分一定燒毀,如是以觀察木互相摩擦,發生無所得之慧火,燒毀車時,則成為慧火燃料之支分亦皆燒毀不能獨存。

如為不壞世俗諦故,諸瑜伽師速能悟入真實義故,觀察車義立為假有。頌曰:

「如是世間所共許,依止蘊界及六處,亦許我為能取者。」

  如依輪等假立名車,輪等為所取,車為能取,如是於世俗諦中,為不斷滅世間名言故,亦許我是取者,如車。五蘊、六界、六處是我之所取,以依蘊等假立我故。如輪等為車之所取,如是蘊等亦是我之所取。

如於世間名言,安立所取與取者之建立,如是業與作者之建立,亦當如車而許。頌曰:

「所取為業此作者。」

  蘊等所取安立為業,我即安立為作者。

  若許我是依緣假立,則非堅不堅等分別之所依,故應遮遣常無常等分別。頌曰:

「非有性故此非堅,亦非不堅非生滅,此亦非有常等性,一性異性均非有。」

  依諸蘊假立之我,非是堅性,亦非不堅性。若我是不堅者,《中論》云:「所受非是我,彼有生滅故,云何當以受,而作於受者。」又云:「先無而今有,此中亦有過,我則是作法,亦為是無因。」若五蘊是我,則我有生滅。然汝不許我有生滅,故五蘊非我。計我不堅不應道理。如是計堅亦不應理,如《中論》云:「過去世有我,是事不可得,過去世中我,不作今世我。若謂我即是,而身有異相,若當離於身,何處別有我。」此中亦無常住等性。如論師於《觀如來品》云:「寂滅相中無,常無常等四,寂滅相中無,邊無邊等四。邪見深厚者,則說無如來,如來寂滅相,分別有亦非。如是性空中,亦不應思惟,如來涅槃後,云有或云無。」我與諸蘊一性、異性,亦皆非有。《中論》云:「若五蘊是我,我即有生滅,若我異五蘊,則無五蘊相。」又云:「即薪非是火」等。何故於我不可分別堅不堅等?論曰:「非有性故。」若我有少自性,乃可於彼分別堅不堅等。由我全無自性,故彼非有。如經云:「世間依怙說,四法無有盡,謂有情虛空,菩提心佛法。若彼法實有,寧不有窮盡,無實不可盡,故說彼無盡。」

  若以七相推求,常無常等決定非有。若人不見無性,由無明增上故執為有性。次由薩伽耶見執著為我,是則流轉生死無窮。頌曰:

「眾生恆緣起我執,於彼所上起我所,當知此我由愚癡,不觀世許而成立。」

  推求我時,外道之理,由見即蘊非理,遂倒執彼自性,謂我異蘊。內教諸部,由見離蘊無有異我,或又誤執唯蘊是我。諸有無倒了解如來所說義者,見彼非有,而得解脫。又天、人、鬼、畜等一切眾生,皆由無知隨逐,恆緣彼我,起我執心,緣彼所自在轉或繫屬彼者眼等內法與諸外法,起我所執心。然彼我者,是由無知所成,非有自性。此雖非有,然由愚癡假立名言。故瑜伽師,見我畢竟無有可得。由我不可得故,則眼等所取亦皆不起。諸瑜伽師,由不見少法是有自性故,解脫生死。《中論》云:「若內外諸法,我我所皆滅,諸取亦當滅,取滅故生滅。」

  云何無我,亦無我所。頌曰:

「由無作者則無業,故離我時無我所,若見我我所皆空,諸瑜伽師得解脫。」

  如無陶師則無有瓶,故無我時亦無我所?如是由見我與我所,皆不可得,則即不見生死,諸瑜伽師當得解脫。若不見色等,則彼不起緣色之貪等煩惱,是故聲聞、獨覺不受後有而般涅槃。諸菩薩眾,雖見無我,然由大悲增上力故,乃至未證無上菩提,恆生三有。故諸智者應當勤求如所說之無我。我及我所唯是假立與車相同,如觀察車等七相非有,如是瓶等餘法皆應例知。

然是由餘世間共許而有,佛不觀察亦許為有。頌曰:

「瓶衣帳軍林鬘樹,舍宅小車旅舍等,應知皆如眾生說,由佛不與世諍故。」

  經說:「世與我諍,我不與世諍。」故不應違害世間所許也。

  復次,世間以何等法施設名言。頌曰:

「功德支貪相薪等,有德支貪所相火,如觀察車七相無,由餘世間共許有。」

  如瓶是有支,泥等為彼支;瓶是有德,紺青花紋等是彼之功德;瓶是所相,鼓腹翻口長項等是彼之能相。如是衣等當知亦爾。貪謂染著,有貪謂貪之所依。火是能燃,薪是所燃。此中皆是以支為因施設有支,觀待有支施設諸支,乃至觀待於薪安立為火,觀待於火安立為薪,與車喻相同。此等唯是世聞名言,於此等上觀察不轉。

非唯支等是互相觀待而立,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立。頌曰:

「因能生果乃為因,若不生果則非因,果若有因乃得生,當說何先誰從誰。」

  因果二法,當知亦是要有彼法乃有此法。因果二法皆無自性。若如汝說因果二法有自性者,此二法中為先有因?抑先有果?為先從因生果?抑先從果立因?是故當知因果亦唯假立,相待而有,非自性有,如車。

  復次,若謂因自性能生果者,為與果合而生?為不合而生?頌曰:

  「若因果合而生果,一故因果應無異,不合因非因無別,離二亦無餘可計。」

  若謂因與果合而生者,合則成一,如江海水合,不可分別此法是因,彼法是果,當云何法由何法生?不合而生者,如不相合不生其餘非果,如是不合亦應不生此果;或不合而能生,應生一切法。其計因果有自性者,離生所生合不合外,復無第三可計,故有自性因,定不能生果。是故,頌曰:

「因不生果則無果。」

  若時因不能生果,是則無果。頌曰:

「離果則因應無因。」

安立因法為因者,是以生果為因由。若無有果亦成因者,則因法之為因應無因由。故因果法非有自性。

  汝宗如何?頌曰:

「此二如幻我無失,世間諸法亦得有。」

  若如他宗,能生、所生是有自性,則於彼上此觀察轉。若如我宗,諸法皆由顛倒遍計而生,自性不生,如同幻事。雖無自性,然是分別境界,如眩翳人所見毛輪,於彼法上不可思惟,故我無有所說過失。世間不觀察所立諸法亦皆得有,故一切皆成

此中他作難云:如觀因果為合而生?為不合而生?汝亦同犯。頌曰:

「能破所破合不合,此過於汝寧非有。」

  若謂能破與所破相合而破,過失如前;若謂不合,過亦同前。離此二外,亦無第三可計。如是汝之能破,非有破除所破之功能。由汝能破反被他破,故因果法亦即成立。是故,頌曰:

「汝語唯壞汝自宗,故汝不能破所破。」

  復次,頌曰:

  「自語同犯似能破,無理而謗一切法,故汝非是善士許,汝是無宗破法人。」

  此中自語同犯,如前已說。無理而謗一切法者,汝言「同是不合,故非能生」,此有何理?如磁石不合,唯於可能處乃吸引鐵,非吸一切。如眼不合,唯見可能處之色,非見一切。如是因雖不合而生果,要可能者乃生,非生一切不合者。如是全無正理謗一切法,故汝非是善士之所許可。

復次,汝是破法人,不立自宗唯破他宗者,名破法人。汝之觀察無自宗,唯破他宗故。為答此難,頌曰:

  「前說能破與所破,為合不合諸過失,誰定有宗乃有過,我無此宗故無失。」

  汝云:「自語同犯似能破。」此於我宗不同犯過。何以故?以我宗中能破所破合亦不破,能破所破不合亦不破,以能破所破俱無自性故,是故不應思惟合與不合。如經云:「具壽須菩提!為以生法得無生得?為以無生法得無生得?須菩提言:具壽舍利弗!我不許以生法得無生得,亦不許以無生法得無生得。舍利弗言:具壽須菩提!豈無得無證耶?須菩提言:具壽舍利弗!雖有得有證,然非以二相。具壽舍利弗!若得若證唯是世間名言,預流、一來、不還、阿羅漢、獨覺、菩薩亦唯世間名言,於勝義中無得無證。」此謂由犯二邊過故,破以生法與無生法得。然彼二法若全無亦不應理,故不觀察於世間名言許有得證。如是能破所破,若合不合雖皆非有,於名言中當知能破破於所破。

復次,頌曰:

「如日輪有蝕等別,於影像上亦能見,日影合否皆非理,然是名言依緣生。如為修飾面容故,影雖不實而有用,如是此因雖非實,能淨慧面亦達宗。」

  如所言影像都無少法,觀與日輪為合而生?為不合而生?雖一切種俱不應理。然由色緣現前,即有影像可見,亦能了知欲知之義。如是自性本空之能破,能破於所破;自性本空之正因,能立其所立,不犯二邊過失。故言自語同犯過失,不應道理。由慧即面,故名慧面。言「淨慧面」,謂由斷除無明,令慧清淨。言「能」者,謂見彼因有斯能力,由於假有者,以彼雙關推徵,不應道理。故依二邊,於中觀師若破若答皆不得便如提婆云:「有非有俱非,諸宗皆寂滅,於彼欲興難,畢竟不能申。」《中論》云:「依空問難時,若人欲有答,是則不成答,俱同於所立。」由此亦當說能生因。

  此中有云:「《中論》此時是能生因,非能顯因。合不合難,是能顯因,非能生因。故我自語非似能破。」此不成答。由說有過之事,他不忍可,如能生因,則能顯因亦有過失,故彼答難不應道理。

復次,此為成立《中論》所立宗故,自出能立,他舉能破,答彼難時,僅答似破,此亦唯是他人所破。故唯吾之答覆最為端嚴。

復次,頌曰:

「若能了因是實有,及所了宗有自性,則可配此合等理,非爾故汝唐劬勞。」

  汝將不淨宗之過失,妄為淨宗安立,是於我等唐設劬勞都無有益。如破眩翳人所見髮等一性、多性、圓形、黑色等,於無翳人都無妨害。如是觀察無自性之因果,汝執二邊而破亦無妨難。故汝所立眼及磁石等,喻雖不相合而有作用,亦應破除,以彼犯過亦相等故。汝今棄捨無自性之正道,愛著惡分別之斜徑,分別臆造,障蔽真道,汝何用此大劬勞為?

復次,頌曰:

  「易達諸法無自性,難使他知有自性,汝復以惡分別網,何為於此惱世間。」

  如以自宗極成夢幻等喻,能使通達世間諸法皆無自性。若令了知諸法有性,則非易事,以無共許喻故。以是我能破一切難,無人能答。是誰使汝,故惱世間?諸世間人如蠶作繭,已為煩惱惡分別繭之所纏縛,汝今何為復於其上,更以惡分別絲結成堅網,周匝遍繞,故惱世間。汝應棄此妄諍。一切諸法如同影像,既無自相,亦無共相,豈有現量或比量耶?此中唯一現量,謂一切智智。

復次,頌曰:

「了知上說餘破已,重破外答合等難,云何而是破法人,由此當知餘能破。」

  前安立緣起,及安立假設,破除他宗所餘能破,善了知已。進觀因果為相合生,為不合生,外人為答此難所說道理,則應重破。《中論》所說,唯遣分別,吾前已說。《中論》寧有破法之過?我此中亦非破他宗,以無可破性故。故我豈是破法之人。又汝所立此相,由何能成正相?有誰不立自宗、唯破他宗?故此破法人相畢竟非理。如是等餘能破即由此宗而當了知。

始從「彼非彼生豈從他」至「觀察速當得解脫」,明法無我次從「慧見煩惱諸過患」直至此頌,明人無我

今當宣說空性差別。頌曰:

  「無我為度生,由人法分二。」

  略說無我有二,謂法無我與人無我。何故演說二種無我?曰:為度生。謂佛世尊,為欲度脫諸眾生故,說二無我。其中為度聲聞、獨覺,說人無我故為度菩薩證得一切種智故,說二無我聲聞、獨覺雖亦能見緣起緣性,然由彼等於法無我不圓滿修,唯有斷除三界所行煩惱方便,可立彼等圓滿修習人無我義。

頌曰:

  「佛復依所化,分別說多種。」

  由所化眾生有種種意樂,即此二種無我。佛復分別演說多種。頌曰:

  「如是廣宣說,十六空性已,復略說為四,亦許是大乘。」

  經云:「復次善現!菩薩摩訶薩,大乘相者,謂內空、外空、內外空、空空、大空、勝義空、有為空、無為空、畢竟空、無際空、無散空、本性空、一切法空、自相空、不可得空、無性自性空。」如是廣說十六空已。又云:「復次善現!有性由有性空,無性由無性空,自性由自性空,他性由他性空。」復說四空。又說此諸空性名為大乘。若空、不空,都無少法。如是諸行,唯由所化眾生增上,隨世俗說,如說色等。《中論》云:「若有不空法,則應有空法,實無不空法,何得有空法。空則不可說,非空不可說,共不共叵說,但以假名說。」

此中且說內空。頌曰:

  「由本性爾故,眼由眼性空,如是耳鼻舌,身及意亦爾。非常非壞故,眼等內六法,所有無自性,是名為內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內空?內謂內法,即是眼耳鼻舌身意,當知此中眼由眼空,非常非壞。何以故?本性爾故。」此中常者謂不捨本性。此復暫住即滅,非全壞故。此謂若法有自性,則應是常,或永失壞。《中論》云:「性從因緣出,是事則不然。性從因緣出,即名為作法。性若有作者,云何有此義。性名為無作,不待異法成。」論師論中所說差別行相,如是本性。論師許有耶?曰:如薄伽梵說:「若佛出世,若不出世,諸法法性,恆常安住。」所說法性可許是有此法性為何等?曰:即眼等之本性。眼等本性為何?曰:謂不造作,不觀待他,離無明翳慧所通達之本性。此性有耶?曰:誰云此無?此若無者,諸菩薩眾復為何義修學波羅蜜多道。然諸菩薩為通達此法性故,如是勤修百千難行。如經云:「善男子!當知勝義,不生、不滅、不住、不來、不去。非諸文字所能詮表,非諸文字所能解說,非諸戲論所能覺了。善男子!當知勝義,不可言說,唯是聖智各別內證。善男子!當知勝義,若佛出世,若不出世,為何義故,諸菩薩眾,剃除鬚髮,披著法服,知家非家,正信出家,既出家已,復為證得此法性故,勤發精進,如救頭燃,安住不壞。善男子!若無勝義,則修梵行,徒勞無益。諸佛出世亦無有益。由有勝義,故諸菩薩名勝義善巧。」外曰:噫!既不許少法是有自性,忽許無所造作,不待他成之本性,汝誠可謂自相違者答曰:是汝未了《中論》意趣。此中意趣謂,若愚夫所取眼等緣起自性即是彼等本性者,則修梵行徒勞無益,由彼非是眼本性故。為見此性而修梵行,則成有益。此復我待世俗諦故,說不造作,不待他成。若性非是愚夫所見,說名本性則應道理。唯此非勝義事,亦非無事,以此本性即寂滅故。又此本性,非唯論師許有,亦能令他受許此義,故立此本性為二極成。有說熱等為火等本性,如彼所說畢竟非理。由是緣起,即造作故,有所待故。以有彼故,則說無造,不待他成,不應道理。此中謂無勝執性故,於世俗中如義成立故。廣辨已了,當說正義。此中言眼等由眼等性空者,顯自性空。非說眼等由離內作者故空,亦非由二取性空,謂由此一法無彼一法,說名為空

此中外空。頌曰:

   「由本性爾故,色由色性空,聲香味及觸,並諸法亦爾,色等無自性,是名為外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外空?外謂外法,即是色等。色由色空,乃至法由法空。」

如前「非常非壞,本性爾故」等廣說義,遍入下釋一一空中。

頌曰:

  「二分無自性,是名內外空。」

  經云:「內外諸法無內外法自性,名內外空。」

頌曰:

  「諸法無自性,智者說名空。復說此空性,由空自性空,空性之空性,即說名空空。為除執法者,執空故宣說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空空?空謂一切法空。此空復由空空,是名空空。」有執空性為實法者,為破彼等執空法故,說此空空。如云:「為破諸分別,故說甘露空,若復執著空,佛說極可呵。」

頌曰:

  「由能遍一切,情器世間故,無量喻無邊,故方名為大。」

  離十方外,別無有情世間及器世間,由方能遍一切眾生,故名為大。由遍十方而修慈無量等。十方即是無量之喻,由無邊際,故亦名大。頌曰:

  「由是十方處,只十方性空,是名為大空。為除大執說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大空?謂東方由東方空。」有執十方無量,於十方上起實大執,為除被執,說此大空。如勝論派執方為實

頌曰:

  「由是勝所為,涅槃名勝義。彼由彼性空,是名勝義空。為除執法者,執涅槃實有,故知勝義者,宣說勝義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勝義空?勝義謂涅槃。當如此中涅槃由涅槃空。」有執涅槃為實法者,為除彼執,故說此空。「義」謂所為句,或所知句。

頌曰:

  「三界從緣生,故說名有為。彼由彼性空,說名有為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有為空有為謂三界,當知此中欲界由欲界空。」

頌曰:

  「若無生住滅,是法名無為,彼由彼性空,說名無為空。」

  言「由彼」者謂由無為。經云:「云何無為空?無為謂無生、無滅、無住、無異,當知此中無為由無為空。」

頌曰:

  「若法無究竟,說名為畢竟,彼由彼性空,是為畢竟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畢竟空?究竟謂常究竟、斷究竟,若法究竟不可得,是名畢竟,當知此中畢竟由畢竟空。」

頌曰:

  「由無初後際,故說此生死,名無初後際。三有無去來,如夢自性離,故大論說彼,名為無初際,及無後際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無際空?若法初後不可得,則無中間。若法初後中間俱不可得,即無去來。當知此中初後中間,由初後中間空,非常非壞。」「初」謂初際,「後」謂後際。

頌曰:

  「散謂有可放,及有可棄捨,無散謂無放,都無可棄捨,即彼無散法,由無散性空,由本性爾故,說名無散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無散空?散謂可放、可棄、可捨。當知此中無散由無散空。」散謂有可捨,無散謂全無可捨。

頌曰:

  「有為等法性,都非諸聲聞,獨覺與菩薩,如來之所作,故有為等性,說名為本性。彼由彼性空,是為本性空。」

  經云:「云何本性空?謂諸法本性無作、無為,非聲聞作。」

頌曰:

   「十八界六觸,彼所生六受,若有色無色,有為無為法,如是一切法,由彼性離空。」

  此是一切法空。經云:「云何一切法空?一切法謂有為無為。」十八界謂內六處,外六處,六識身。六觸謂眼和合觸,至意和合觸。由觸為緣所生六受。此中一切法由一切法空。

頌曰:

  「變礙等無性,是為自相空。」

  何為色等自相?為廣說故。頌曰:

  「色相謂變礙,受是領納性,想謂能取像,行即能造作,各別了知境,是為識自相,蘊自性謂苦,界性如毒蛇。」

  由攝持義同說界以毒蛇為相

頌曰:

  「佛說十二處,是眾苦生門。」

  以是出生眾苦之門故。

頌曰:

  「所有緣起法,以和合為相。」

  和合為緣起相,以緣起是由和合之所顯故。頌曰:

  「施度謂能捨,戒相無熱惱,忍相謂不恚,精進性無罪。」

  精進以攝持善法為相故。

頌曰:

  「靜慮相能攝。」

  能攝一切善法故

頌曰:

  「般若相無著。」

  趣向涅槃故,不著一切故

頌曰:

   「六波羅蜜多,經說相如是。四靜慮無量,及餘無色定,正覺說彼等,自相為無瞋。」

  世尊說彼無瞋為相,由離瞋恚乃能得故

頌曰:

  「三十七覺分,自相能出離。」

  「出離」謂解脫。以此是出離生死之因,能得出離,故名能出離。即以能得解脫為相。靜慮等義,如前已說。

頌曰:

  「空由無所得,遠離為自相。」

  由諸法無所得,不為分別垢所染污,故空解脫門以遠離為自相

頌曰:

「無相為寂滅,第三相謂苦,無癡八解脫,相謂能解脫。」

  無相解脫門,由相不可得故,寂滅為相「第三」謂無願解脫門,此以苦與無癡為相。由正觀察諸行為苦,及以正慧觀諸行性,不希願故,故第三解脫門以苦與無癡為相。八解脫者,謂有色觀諸色,是第一解脫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,是第二解脫。淨解脫第四靜慮性,是第三解脫。四無色解脫,如前已說。想受滅,是第八解脫。此諸解脫,能從等至障中得解脫故,以能解脫為相

頌曰:

  「經說善決擇,是十力本性。」

  下文所說十力,當知以善決擇為相。由善決擇無障礙相,故名為力。

頌曰:

  「大師四無畏,本性為堅定。」

  四無所畏者,謂佛自稱我是正等覺者。設有沙門,若婆羅門,若天魔梵,若餘世間,依法立難:佛於是法非正等覺。我於彼難正見無因。如經廣說。或佛自稱我已永盡諸漏。廣說乃至依法立難:佛於是漏猶未永盡。或佛宣說諸障礙法染必為障。廣說如前。或佛宣說正出離道,諸聖修習決定出離,決定通達,正盡眾苦,作苦邊際,乃至廣說。此諸無畏,以極堅定為相,誰亦不能有所動故

頌曰:

  「四無礙解相,謂辯等無竭。」

  四無礙解至下當說,彼等以無竭為相

頌曰:

  「與眾生利益,是名為大慈,救護諸苦惱,則是大悲心。喜相謂極喜,捨相名無雜。」

  大慈,以與作利益為相。大悲,以救護諸眾生苦惱為相。大喜,以極歡喜為相。大捨,以離貪瞋無雜為相

頌曰:

  「許佛不共法,共有十八種,由彼不可奪,不奪為自相。」

  佛十八種不共法。如經云:「善現!始從如來證得無上正等正覺,終至無依入般涅槃。於中如來,常無誤失,無卒暴音,無忘失念,無不定心,無種種想,無不擇捨。志欲無退,精進無退,憶念無退,等持無退,般若無退,解脫無退。一切身業智為前導,隨智而轉;一切語業智為前導,隨智而轉;一切意業智為前導,隨智而轉。若智若見於過去世無著無礙,若智若見於末來世無著無礙,若智若見於現在世無著無礙。」此十八種佛不共法,以不可奪為相,由常無誤失等,他人不能得其便故。此等廣釋,如《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》應當了知。

頌曰:

  「一切種智智,現見為自相,餘智唯少分,不許名現見。若有為自相,及無為自相,彼由彼性空,是為自相空。」

  已說自相空

頌曰:

  「現在此不住,去來皆非有,彼中都無得,說名不可得。即彼不可得,由彼自性離,非常亦非壞,是不可得空。」

  過去未來,已滅未生故,現在不住故,三世皆非有。經云:「不可得謂此中求三世不可得,當知此中不可得由不可得空。」

頌曰:

  「諸法從緣生,無有和合性,和合由彼空,是為無性空。」

  「和合性」謂從和合所生,由從因緣生故,和合性非有。「自性」謂無性,彼之空性,即無性自性空如是已廣說十六空,當說四空

頌曰:

  「應知有性言,是總說五蘊,彼由彼性空,說名有性空。」

  「有性」謂五蘊。此有性由有性空。

頌曰:

  「總言無性者,是說無為法,彼由無性空,名為無性空。」

  「無性」謂無為法,虛空涅槃等。此無性由無性空,是為無性空。

頌曰:

  「自性無有性,說名自性空,此性非所作,故說名自性。」

  「自性」謂本性,非聲聞等之所作故。自性由自性空,是為自性空。

頌曰:

   「若諸佛出世,若佛不出世,一切法空性,說名為他性。實際與真如,是為他性空。」

  「他性」謂最勝性,其最勝性謂常有性。或言「他性」謂殊勝智所通達性,彼由彼性空。或言「他性」為彼岸所有,出世間故,名為他性。即是實際,由不變故,即真如義。空性為相之空性,名他性空

頌曰:

「般若波羅蜜,廣作如是說。」

  今當說信解般若波羅蜜多菩薩不共功德,結述般若品。

頌曰:

  「如是慧光放光明,遍達三有本無生,如觀掌中庵摩勒,由名言諦入滅定。」

  言「如是」者,顯前所說觀察道理。由前觀察,發生慧光,放大光明,灼破障蔽真實之黑暗。彼復由世俗諦力,入滅盡定滅定自性,亦非棄捨救護眾生之意樂

頌曰:

  「雖常具足滅定心,然恆悲念苦眾生。」

  此菩薩加行屬生死攝,增上意樂屬涅槃攝,故於無依眾生恆時增長大悲

頌曰:

  「此上復能以慧力,勝過聲聞及獨覺。」

  第六地菩薩以上,第七地等,能以慧力勝過佛之聲聞弟子及諸獨覺

頌曰:

  「世俗真實廣白翼,鵝王引導眾生鵝,復承善力風雲勢,飛度諸佛德海岸。」

  此菩薩之世俗功德亦增上熾盛,能引導深植善根之眾生群鵝,其飛度於諸佛功德大海之彼岸者,厥為二諦,即此菩薩之白廣雙翼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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